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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来源:党建网|作者: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人次:1503 返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时隔14年,今年两会期间,宪法将迎来第五次修改。这次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3月7日,习近平在广东代表团参加审议。在最后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首先表示完全赞同宪法修正案草案,强调对我国现行宪法作部分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形成过程中充分发扬了民主,集中了各方面智慧,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此次修宪,对于更好发挥宪法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才具有持久生命力。3月4日,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张业遂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改。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受邀列席全国政协会议的海外侨胞、埃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陈建南对本报记者说,这次两会,他特别关注修改宪法议题。陈建南说,“这将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是我国宪法发展的必由之路。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更好为新时代伟业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不断推向新境界。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书记车俊表示,“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领域都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这一时期中国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理论成果,积累了各个领域的发展经验。这些都为宪法修改提供思想基础、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这次宪法修正案草案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形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等文件形成过程中,在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都有许多单位和同志提出,应当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我国宪法作出必要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国家根本法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副省长、民进云南省委会主委李玛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宪法修改非常必要和及时。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我和我身边的人都觉得修改宪法非常必要。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专职副主任胡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是改革开放的亲历者、见证者、受益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宪法作出与之相适应的修改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民对时代发展的期盼。

 

  党和国家发展要靠党把好方向盘

  一个民族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赖于思想上的团结统一,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行动指南。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马一德对本报记者表示,与西方国家一些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特有的逻辑起点和最大优势。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确保国家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治久安。

  2018年恰好是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也深刻地启示着未来: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民族复兴必然会沦为空想。中国人民已踏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知还要爬多少坡、过多少坎、经历多少风风雨雨、克服多少艰难险阻。要实现宏伟目标,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党的领导、靠党把好方向盘。

  受邀列席全国政协会议的海外侨胞、全挪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共同会长马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实进宪法,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内在的统一性,对于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作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源自于时代,出自于实践,又指引着新征程、指导着新发展。在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局长曾蓉看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对于我们国家实现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马一德认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在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有机统一的。”马一德表示,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全国政协委员、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名誉主席陈清霞则表示,一个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有益于国家进一步深化、扩大改革开放,实施重大发展战略。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吴梅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的修改,是“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的贯彻和体现,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我完全同意,坚决拥护。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大亮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国共产党下决心成功,练就“绝世武功”,建设廉洁政治。

  此次宪法修改,还将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曾蓉对此印象深刻,曾蓉告诉本报记者,这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十八大以来,中共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建立。”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车俊回顾起浙江的经验对记者说,“宪法修正案草案提出要确立国家的监察体制,浙江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积累了许多经验。而宪法修改能为监察体制的确立提供法理基础。”

  马一德认为,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有利于推动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制度的有机统一,实现反腐败全覆盖无死角;同时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将为国家监察体制在法治轨道运行提供坚实基础。

  湖北黄冈市市长邱丽新代表认为,“从宪法的角度对监察委员会这一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制度创新予以确认。这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迫切要求。我相信,宪法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必将保障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夺取新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