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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强力反腐,成效卓著。这一点,在国企表现十分明显。有的企业前后几任董事长相继被查,有的企业仅落马的中层干部就达十多人……大量案例不断证明,监督一旦弱化和缺位,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般肆无忌惮,滋生腐败。
权力失范缘于监督缺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国企之所以出现“塌方式”“系统性”腐败,内设纪委(纪检组)没有发挥有效监督作用是原因之一。按要求,国企都设有纪委(纪检组)。然而,有的企业纪委(纪检组)“存在感”不太强,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久而久之,致使个别国企成了少数人的“独立王国”,有的将企业账户当作私人“提款机”,有的专断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有的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少数国企纪委(纪检组)不作为,致使企业内部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结果往往是案子“一查一个准”。
为什么有的企业纪委(纪检组)没能充分发挥有效监督作用?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党的领导弱化,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认为监督太多会束缚发展,因而纪委(纪检组)被边缘化;有的企业纪委(纪检组)力量薄弱,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监督成了“副业”;有的企业纪检监察人员跟不上执纪监督问责的新要求,业务不熟、监督不力,或水平不高、不会办案;此外,由于国企纪委(纪检组)多由企业内部产生,并受同级党委领导,很难做到“板起面孔”“瞪大眼睛”,容易陷入利害关系……种种因素造成一些国企纪委(纪检组)不作为或难作为,未能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国有企业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纪检组)提高政治意识,找准职责定位,主动作为,抓早抓小,国企面貌整体焕然一新。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仍有少数国企纪委(纪检组)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不强、能力不够、成效不彰,离党中央的要求仍有差距,亟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责能力,方能不负使命重托。
“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国企落地生根,企业纪委(纪检组)必须破解监督力度不够甚至缺位难题,当好“啄木鸟”,紧盯关键人,防止权力失范,营造更加清朗的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