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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内容提要:法治观念是法治体系运行必可不少的组成部分,与制度规范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基础,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要深入理解法治观念的丰富理论内涵,重点把握其规则观、权利观、公平观、伦理观、主体观,在科学认识当前全民法治观念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塑造法治信仰、健全普法机制、强化制度支持、繁荣法治文化等举措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治体系不仅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也是一个先进的价值观念体系,是制度与观念的有机统一。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已经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同志指出,“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全体人民中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深入理解法治观念的丰富内涵
法治观念不仅是人们对法治的一般性认知,还表现为对法治的态度、喜好,是法治情感认同与法治思维习惯的融合,是法治规则意识与价值理念、实体观念与程序意识、思想认同与行为服从相统一的结果。归结起来,法治观念的内涵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规则观。法律规则的权威性是法治的首要特征。严守法律规范、崇尚法律权威的规则观是法治观念的基本要素。规则观要求人们不仅懂规矩、守规矩,更要形成规则至上的理念。应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尊重规则权威、自觉遵守规则、依据规则行事、捍卫规则尊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并将这种观念融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之中,自觉将法律规则作为生活准则。
权利观。法治不仅仅表现为制度规范,还是价值的集中展示。法治观念包含着依法实现权利的价值诉求。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原则,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是法治的魅力所在。现代社会,法治是权利的最佳实现方式,维护法治实质上就是维护权利。权利与权力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利;人民要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权利,管理、监督、制约好权力,也需要形成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利观。
公平观。法律乃天下公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社会需要依靠法治来确认公平的原则、构造公平的规则、适用公平的程序、维护公平的结果,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能够通过实体规范,公正地配置权利与义务,通过程序规范公正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使越轨的行为得到纠正、失范的秩序得以修复、断裂的关系得以弥合、受损的权利得到救济。失去了法治,无论是机会公平、结果公平,还是权利公平、规则公平,都难以维系。所以,讲法治就是讲公平,公平观是法治观念的内核之一。
伦理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对法治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引导、激励与纠偏功能。良法善治要求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只有以道德滋养法治,在法治中注入理性的精神、德性的要求,才能让法治更加充满活力,获得兴旺发达的源头活水。所以,是非、对错、善恶、美丑、真假等道德观念与伦理要求同样应当体现在法治观念中,没有道德维度的法治观念是缺乏生命力的。
主体观。法治主体观是法治观念的重要内容。这主要体现为坚持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同时,也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全体社会成员都应树立法治建设主人翁意识,以法治主体而非客体、法治施行者而非被动接受者的姿态,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法治建设。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让法治观念在人们心中牢固树立起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对权力的法治监督和对秩序的法治维护。无论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是对秩序的服从信守,都需要人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真诚拥护,增强法治观念也就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想条件和必然要求。只有增强法治观念,才能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精神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教育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我国逐步形成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学历教育与一般培训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实施五年普法规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到普法宣传教育之中。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采取有效举措,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刚性的法律之治与柔性的道德之力融为一体,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同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这也对促进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涵养法律意识起到了示范作用,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日益强化。
也应当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人们的法治观念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还有一部分社会成员对法律规范表现出无知或冷漠,以致无视规则秩序。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不断增进全民法治观念。
树立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如果说尊法守法是法治观念的基本实践要求,那么,信仰法治则是法治观念更高级的形态。塑造法治信仰,需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立法执法司法的示范效应,提高法律的公信力;使全体社会成员深刻认识到法治能够保障个体有尊严地生活,是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必需,使法治观念内化于心,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健全普法机制。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大力度,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少年儿童的规则意识启蒙到成人法治教育,形成终身学法的教育体系。其中,学校教育是法治观念培育的主阵地,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社会培育是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渠道,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公司企业和媒体舆论等应积极引导公民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
强化制度支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发挥乡规民约、组织章程与社区规范等基层社会自治制度在增强法治观念中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制度环境。
繁荣法治文化。法治观念的深化离不开法治文化的培育。要立足实际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展先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好构筑法治的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强化全民法治观念提供文化环境。重视开发多样的法治文化产品,把法治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树立先进法治典型,弘扬法治正气。丰富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和利用法治新媒体、网络平台、大数据、案例库等,更好把握和引领网络时代的法治文化动向,增强法治文化创建实效。
守住规则 守住幸福
对于什么是幸福生活,历经40年改革开放的中国人有切切实实的感受。吃的穿的琳琅满目,出门高铁快速方便,文化娱乐花样翻新。物质丰富了,人们的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买了假冒伪劣产品要得到赔偿,旅游服务不好要投诉,等等。
然而,现实中我们也会看到这样一些人,他们只顾自己权利张扬,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社会公共秩序。一些人开车加塞,挤公交不排队,在网上随便谩骂。还有人在高铁上霸占座位,甚至从动物园后山跳进去落入虎口,更有甚者与公交司机争执引发严重公共事故。人们不禁要问,这些人怎么就不能遵守公共秩序呢?守住基本的规则,稍微克制一下自己的行为,许多悲剧原本都不会发生。
如今,经过多年法治建设,人们主张和实现权利确实更加便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等,越来越多的权利类型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司法机关的便民举措也让人们打官司更为方便,越来越多的律师提供着专业法律服务。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文明提高的标志。但同时也不要忘记,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享受更多权利,意味着承担更多义务,对社会负有更多责任。权利和义务存在辩证统一关系,不可分割。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要获得落实,离不开每个人义务的履行。比如,只有大家都尊重别人的人格,社会中每个个体的人格权才能获得比较好的实现。而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中都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就像商人有赚钱的权利,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消费者要实现自己的权利,也有赖于厂家和商家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由此可见,只想着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权利就是空中楼阁。如果一个社会不讲责任、不讲义务,社会关系就难以维持。每个人都在集体中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才能在这个集体中实现自己的权利。
法律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法律规范中的义务条款是经过实践考量的底线规则,需要每个社会主体遵从。设定这些义务的目的就是建立起良好秩序,使社会成员整体权利获得实现。比如,交通法规就是为了让使用道路和交通工具的人获得基本的便利和安全,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要维护基本社会秩序,让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公共生活的安宁。遵守这些法规,履行好维护秩序的义务,实际上保护的是自己的安全、实现的是自身的权利。
有人觉得,我不做违法的事,我只是不爱排队,喜欢随手丢个垃圾,随便踩个草坪。他们可能认为这些事微不足道,或者法不责众,不会有什么影响。但应看到,规则除了法律还有社会公德、公共守则,这些公德和守则同样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权利而约定俗成的,遵守它们同样是人们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客观需要。如果人人都不约束自己的行为,任意践踏公共秩序,那就会导致公交车谁也上不去,生活环境脏乱差,结果每个人在社会生活里都会付出更高代价。上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起初就是当事人以为逃票是小事、跟司机争斗是小事,结果葬送了自己的生命和许多家庭的幸福。
规则意识的养成要靠教育、靠法治宣传,但这些做法并不是要把规则强加给人们,而是要激发起人们内心主动遵守规则的意愿,让人们把守规矩当作需要,愿意以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这并不难实现,并不需要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多么高的道德修养,而只要从自己身边小事做起。比如,在公共场所不插队,开车不加塞;在互联网上不传谣言、不谩骂攻击;在日常生活中告诉孩子讲诚信、守规则,等等。这样做是为了大家能够享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为了自己长久的幸福安康。
人民群众是法治建设的受益者和贡献者
培育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法治观念
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根本标志,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法治要良好运行,不仅需要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而且需要公民具有深厚的法治观念,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从长远来看,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培育法治观念,让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是更深层的基础性工程。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传统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权利类型不断涌现并被纳入法治轨道。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日益深入,权利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愿望也更加强烈。尤其是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全民法治观念日益增强。
法治观念的增强不仅反映了40年来中国法治发展的巨大进步,也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更深层次的思想支撑。同时也应看到,在法治观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发展不够平衡。由于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别,人们的法治观念水平也参差不齐,不同社会成员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遵守法律的实际情况存在巨大差异。比如,在参与网络表达、开展网络监督、使用网络服务等方面,不同群体之间存在深浅不一的“数字鸿沟”。二是体现不够充分。一些群众不能理性看待权利、义务和责任之间的关系,当遇到利益冲突时,过分强调自己的主张,责任意识淡薄,甚至作出某些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既存在机遇也面临挑战,同样要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深入培育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法治观念,提高广大民众尊重遵守规则、依法行使权利、理性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让人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走上共享发展成果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先后使7亿多人摆脱贫困,正在向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迈进。但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全体人民更加公平地共享改革和法治建设的成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进而推动全体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权利的平等保障,促进全民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拓展公民参与空间。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飞速发展,社会治理智慧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不少城市在智慧环境、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医疗等领域开展社会治理创新。这带来的不仅是便捷、高效、精准的服务,也给公民参与治理提供了更多空间。应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提高基层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程度,让人们在更切实、更充分、更有效的法治参与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
开展全民法治教育,形成良好文化氛围。树立法治观念离不开直接、充分、有效的法治教育。截至2018年9月,我国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3.2万多个,96.5%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在中小学教材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内容,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育青少年人权和法治观念。应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措施,着力使每个人都形成内在自觉的、浓厚的法律意识,成为法律规则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的良好文化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受益者和贡献者。